发布日期:2026-05-03 03:37 点击次数:68
安徽省亳州市“利辛公安”4月17日消息,4月15日上午,利辛县公安局大李集派出所副所长洪龙同志,工作期间突发心脏骤停,经全力抢救无效,不幸因公牺牲,生命永远定格在34周岁。
4月17日上午,洪龙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利辛县殡仪馆举行。安徽省公安厅、亳州市公安局、利辛县委、县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、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和民警辅警代表、洪龙同志亲属、生前好友及自发前来的群众代表300余人送别这位忠诚敬业、因公牺牲的好战友、好同志。
洪龙同志因公牺牲后,各级领导和广大亲朋好友以不同形式寄战友、托哀思。公安部、安徽省公安厅、亳州市公安局发来唁电,安徽省公安厅、亳州市公安局、利辛县委、县政府相关领导分别向其家属表示亲切慰问。
据介绍,洪龙,男,汉族,1991年10月出生,江苏省连云港人,中共党员,大学本科学历,法学学士学位,毕业于铁道警察学院,2014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,先后在利辛县公安局张村派出所、大李集派出所工作,生前任大李集派出所副所长, 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,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、荣获个人嘉奖3次,被评为安徽省优秀人民警察、亳州市公安机关岗位标兵等。
从警12年来,洪龙同志始终扎根基层,长期深耕执法一线,以严谨细致、踏实勤勉的作风,成为公认的办案骨干。他忠于法律、恪尽职守,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认真负责、精益求精,常常为梳理证据、研判案情、深挖线索奋战至深夜,用专业与坚守维护公平正义。多年来,他共参与办理各类刑事、行政案件、化解矛盾纠纷1000余起,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。
发布于:北京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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